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业条件,对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以创业拉动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区自主创业提供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合伙创业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75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暂不实行展期。对创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免抵押的优惠政策。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规定给予全额贴息,第3年自己承担利息。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为五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18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0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剩余20%的本金。经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条款。
“贷免扶补”借款人条件:
1、创业人员创业地在官渡区范围内。
2、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信用观念较强,信用履约记录及履约意愿良好。
4、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产品有市场,收入来源合法可靠,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工商部门核准并通过年检且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6、承办单位认定推荐且符合财政贴息条件。
7、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应没有其他贷款。
办理“创业贷免扶补”所需材料
1. “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一式两份)
2. “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需双面复印)
3. 创业带动就业名单一份
4. 借款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 借款人身份证、全本户口册、结婚证(夫妻双方)、大学生毕业证等(一式两份)
6. 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7. 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8. 借款人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租金交付票据(一式两份)
9.借款人(或配偶)固定资产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
10.备用联系人信息表原件(签字并按手印)(注:夫妻双方不能作为备用联系人)
11.备用联系人身份证、户口册(户主页+本人页)(一式两份)
备注:
1、上述材料,审批表一式五份,其它各二份。
2、夫妻双方只受理一笔贷款;在农村信用社已有贷款且未偿还完毕者不受理贷款。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1-8385-5749
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商会企业服务中心
资料下载:《云南省工商联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注:需双页打印)
《创业计划书》(注:需双页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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